五矿·格澜郡楼盘评论 |
网友于2012-10-27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购房合同,全部是对开发商有利,例如有关设施的品牌都没约定,配套的学校和商场也没约定. |
网友于2012-08-29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格兰郡楼盘属于长沙县,那小孩以后的户口迁长沙县上学怎么安排?有点麻烦吧 |
网友于2012-06-09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6月4 日买了一套,感觉真好。 |
网友于2012-05-26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能否将楼盘的户型与价格对应起来啊,不然叫我们这些在外地的湖南人如何回家买房.多做点实事吧。 |
网友于2012-05-26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建议将141#楼的户型图和131#、132#楼的户型图发在网上,同时将最新的价格发布在网上。以便与其他楼盘比较。对格澜郡比较感兴趣的朋友。 |
网友于2011-08-08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都已法律为依据的,他那没有用的 |
网友于2011-07-17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 楼盘感觉还不错.但不知道各位业主注意到自己的购房合同没有.最重要的条款,竞是违反法律的。 “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,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,面积误差比在3%以内(含3%)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;超出3%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承担,产权归买受人。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,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%以内(含3%)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返还买受人;绝对值超出3%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。” 我们的合同却是要求不管实际面积是多少,业主都得按实际面积以合同单价买下,如果你现买的是85平的,到时开发商说那房子有185平,呵呵,你也得买下呢!要不你就违约了。 各位贵邻,大家注意到这问题了吗?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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