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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盘速查:
  天晟海拔东方楼盘评论
网友于2011-11-10针对价格发表评论:
    11月中央楼王要推出,什么价格?有优惠没有?
网友于2011-11-03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房子外观还是挺漂亮,什么时候也把内部给整一下,期待!
网友于2011-09-07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开发商房产证啥时办下来,我们第一期交房都一年多了,房产证至今无音讯,户口的事也没办法解决,不要老是敷衍我们业主,监管在哪里任由开发商如此欺骗民众,老百姓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买个房子容易吗,现在连最起码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,请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吧,督促开发商尽早为业主处理这些事,不要一遇到这种事情就这个部门推给那个部门。。对这样的世态真是无语之极
网友于2011-09-05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楼盘销售人员吴佳服务很不到位,敷衍了事!
网友于2011-06-28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旁边的步步高超市开业了,价格又会上涨的
网友于2011-06-28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周边还有待发展,前面两条路通了交通就会方便很多,喜乐地那个购物中心6月份开业了,有步步高超市、电器城,电影院,休闲等,前景还是比较好吧
网友于2011-01-14针对开发商发表评论:
    在网上了解到这个楼盘,本来打算去买两套房的,但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太令人失望,最后只好计划买别的楼盘。
网友于2011-01-14针对开发商发表评论:
    楼盘销售人员很差劲!
网友于2010-07-23针对开发商发表评论:
    本人对湖南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很失望希望大家不买此房
网友于2010-07-21针对综合发表评论:
    致湖南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 知 书 湖南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: 你们好! 我是天晟海拔东方一期的业主,新房即将交付,本来应该是高高兴兴领取钥匙入伙的时候,但是值此关键时期,我很遗憾的发现,贵公司在一期住房交付中存在违背交易合同的行为,同时在新房交付手续以及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中,出现多处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相符的的方。为此,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,我现将存在的一些问题用书面的形式提交给贵公司,望能给予合理合法的解答为盼。 一、一期房屋交付延期的问题 按照我与贵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来看,双方约定并认可的最后交房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前,但是在贵公司发给我的《入伙通知书》上却安排我从2010年6月28日到7月28日的交付日期交房。为此,我特寻求贵公司给与我一个合理的解释,如果没有我可以接受的理由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,我认为贵公司已经构成交房违约,现我郑重向贵公司提出:请按照我们双方认可的购房合同,按实际达到收房条件并让我顺利签收日止的延误天数,给予我以合同约定的延误交房赔偿数额现金支付赔偿。 二、交房时贵公司应出具相关证件的问题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出示以下证件: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《房的产开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》《住宅质量认定书》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《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》《分户验收记录》,而贵公司现在除能完整出示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外,其它证件都无法完整出示,尤其是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,没有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公章,没有到房产局去备案,这让我们的房产证何以得到保障。我国的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城市房的产管理法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。因此,不管我和贵公司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贵公司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作为交房条件,贵公司交房时都应提供。 三、一期公共设施、绿化环境不完备的问题 目前,一期小区的环境和公共配套设施已经实景呈现,但是我很遗憾的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问题。 1.消防设施没有竣工。虽然每一层楼都有一个消火栓,但那只是一个空壳,缺少应有的软皮管,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一旦发生火灾,我们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何以保障? 2.后期施工的影响。3号栋和6号栋正在施工当中,没有很好的与7号栋隔离开来,给7号栋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污染和粉尘污染,严重影响我们业主入住。 3.绿化与原来的设计有出入。在7号栋和9号栋之间,本来是有块绿草皮地的,现在却变成了水泥坪,而且中间还竖着一个消防管道,严重影响美观。绿化品种也单一,没有几颗大型的树木。 另外,小区内现在还没有任何休闲椅,绿化也不完善。 四、供电的问题 2009年5月1日正式出台的《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》规定,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改为公变模式。我是2009年5月18日与贵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,贵公司一直承诺是公变电,而现在交房了却被告知是专变电,电费比公变的还要贵,感觉很受骗。 五、物业公司和物管费的问题 当初购房的时候,用“绿城”物业(一级资质)吸引我们购房者并承诺物业费是1.2—1.5元/平米,而现在,聘请的物业“帕菲特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三级资质)实质上就是天晟房的产公司成立的,物业费却高达1.6元/平米,虽然经过几次业主维权之后暂时降到了1.4元/平米,以后1.6/平米,但是让我们这些当初就因为“绿城物业”而买在天晟海拔东方的业主何以承受这沉重的打击! 关于上述问题,请贵公司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给我回复。能够解决的就立马解决,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间表,否则,我有权拒绝收房,由此造成的延期后果,由贵公司一方承担。 我真诚地希望贵公司和我们业主一起努力,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。 天晟海拔东方业主7栋1402 刘志娟 2010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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